身份证在哪里办理(深圳更换身份证在哪里办理) - 鸿海伟业生活资讯网

本文目录一览:

  • 1、身份证去哪里办?
  • 2、身份证在哪里办
  • 3、办理身份证在哪里办理
  • 4、在哪里办身份证
  • 5、身份证在哪里办理

身份证去哪里办?

法律分析:公安部门可以办身份证。 首次申领需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换领、补办可到居住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公安机关签发。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身份证在哪里办

【法律分析】:在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公安机关办理。

身份证办理流程:

1、审核:由申领人本人持户口簿到身份证办理处审核窗口进行信息审核;

2、照相:领取照相号到照相室照相;

3、收费:凭照相号到办证窗口受理和缴费;

4、核对:申领人认真核对本人的信息,核对无误后,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5、领证: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窗口领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办理身份证在哪里办理

身份证去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身份证的办理需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另外,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如果是首次办理身份证是不可以在异地办理的,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实身份证登记项目。

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之一代居民身份证。

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 *** 、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之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 *** 、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公安机关签发。

在哪里办身份证

【法律分析】

身份证,一般是去辖区派出所办理,带着自家户口本,到派出所办理户籍的地方登记填表,照相,然后回去等身份证 *** ,一般半月左右即可做好,加急的更快, *** 好后去派出所领取即可。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县(区)公安(分)局的户政大厅办理新身份证。户口登记机关负责办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日常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身份证在哪里办理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公安机关签发。

领换

(一)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三)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四)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

(五)凡申报换领,补领新证的,需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标准相片两张.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

(六)公民出境定居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应当交回居民身份证。

(七)公民领取居民身份证后因犯罪被挽留或者被逮捕的,其居民身份证由执行拘留,逮捕的公安机关收缴归入本人案卷.当被处刑罚或者被批准劳动教养时,其居民身份证由人民法院或者批准劳动教养的机关交执行刑罚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保存.在被释放或者被解除劳动教养时,由执行刑罚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将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被释放或者被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可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申报换领新证.不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向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换领新证。

(八)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九)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时,应当交回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如果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的,可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的,应当申报换领新证.退出现役不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向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换领新证,新证使用原编号.

(十)公民之一次领取居民身份证,免交证件工本费.

(十一)公民申报换领新证,应当交纳证件工本费.

(十二)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申报补领新证,交纳相当于证件工本费二倍的费用.

身份证在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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